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;
(七)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;
(八)联络方式更改及时通知本会。
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
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会给予除名:
(一)1年不缴纳会费;
(二)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;
(四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冒用本会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害的。
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